評鑑指導委員會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組織及運作要點

(1021219日第18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226日第19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  評鑑指導委員會

為辦理自我評鑑工作,本校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統籌全校自我評鑑規劃相關事宜,由校長、學術副校長、行政副校長、教育副校長校友代表1人、業界代表2人及學者專家3人等共10人擔任之,聘期為三年,期滿得予續聘。其職掌及任務如下:

  • 本校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及召集人
  • 校務發展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
  • 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 訂定自我評鑑政策及方針。
  • 審訂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
  • 核定自我評鑑結果。
  • 召開評鑑檢討與擬定策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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