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1.12--第203次行政會議教育副校長室報告案

評鑑辦公室104-105學年度自我評鑑實施工作規畫

104學年度修訂校務類及專業類各系所自辦內部評鑑指標及參考效標:

 

  1. 依105年1月18日校評鑑委員會決議,檢討修訂評鑑指標及參考效標。
  2. 依照本校六年計劃之發展主軸及目標,修訂校評鑑指標「評鑑項目一:學校定位與特色」及參考效標。並依據102學年度自辦外部評鑑委員建議及系所發展方向及改進狀況,加入本校特色指標。
  3. 各單位在修訂評鑑指標及效標時,需與系(所、學位學程)及學院修訂之中長程發展計劃相配合,執行目標需一致且可互相呼應。
  4. 此次修訂之評鑑指標及參考效標,將成為104及105學年度內部評鑑之主要檢視內容,請務必由院及系所(學位學程)評鑑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各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指標及參考效標修訂說明:(系所自訂評鑑指標應與校務發展計畫相呼應檢視課程教學與業界接軌)

  1. 原有的系所評鑑面向比較著重在執行面,較無法顧及是否能與各校的校務發展計畫相呼應。在自訂指標時,都應針對自己想要發展的方向來訂出校務發展計畫,再訂出細部指標,例如各系所教學資源是否有隨學生所需與產業脈動而改進。
  2. 不同性質的評鑑要有不同的架構,像是校務評鑑的架構就不宜套用在系所評鑑;即使是同一所大學的自我評鑑,也應制訂不同面向的指標來進行評鑑,例如工學院與商學院的指標就應有所差異,建議可以「學院」為導向來設計評鑑指標。
  3. 系所在自訂評鑑指標時可加入「課程整合」這部分,去檢視哪些授課項目需要再調整、哪些領域可以整合、哪些內容應加強與業界的互動…等。目前單一領域的授課不見得可以滿足產業需求,因此「跨領域課程」日益受到重視,建議系所在進行自我評鑑時,也可將「跨領域課程」的規劃成效納入其中。

 

104學年度自我評鑑工作準備時程表」修正如下

  1. 105115日前召開校評鑑委員會議討論
  2. 105226日前由各院召開院評鑑委員會議,討論並修正各學院評鑑指標並由各院督導所屬系、所(學位學程)開始修正評鑑指標及參考效標。
  3. 105331日前確認學院及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指標及參考效標,提各級評鑑委員會議審議,並將院評鑑委員會決議事項提校評鑑委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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