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內部評鑑各教學單位被評為「待加強」及「未改進」項目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改進成果表
內容說明
依據
103
年
11
月
1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評鑑指導小組會議
及
104
年
1
月
6
日
103
學年度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本校「
103
學年度自辦內部評鑑結果報告」經
103
學年度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經由
104
年度第
1
次
(
第
191
次
)
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准予備查。
各受評單位改進成果被評定為
「待加強」及
「未改進」之項目列入追蹤考核
,
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考核改善進度及持續輔導。
為協助各系所
(
專班及學位學程
)
改進
103
學年度自辦內部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請依改進需要提出改善計畫,並召開系所相關會議討論。請各學院彙集所屬系所改善成果表及需求,並請院長召集院評鑑委員會議討論後,於
105
年
3
月
31
日前
將會議紀錄送評鑑辦公室彙整
。
03學年度內部評鑑各教學單位被評為「待加強」及「未改進」項目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改進成果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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