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內部評鑑各教學單位被評為「待加強」及「未改進」項目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改進成果表

內容說明 

  • 依據1031118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評鑑指導小組會議10416103學年度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 本校「103學年度自辦內部評鑑結果報告」經103學年度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經由104年度第1(191)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准予備查。各受評單位改進成果被評定為「待加強」及「未改進」之項目列入追蹤考核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考核改善進度及持續輔導。
  • 為協助各系所(專班及學位學程)改進103學年度自辦內部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請依改進需要提出改善計畫,並召開系所相關會議討論。請各學院彙集所屬系所改善成果表及需求,並請院長召集院評鑑委員會議討論後,於105331日前將會議紀錄送評鑑辦公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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