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工作小組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組織及運作要點 

(1021219日第18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226日第19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六條 評鑑工作小組

為進行自我評鑑工作,分別組成「校務類評鑑工作小組」、「專業類評鑑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及任務如下:
(一) 「校務類評鑑工作小組」由行政副校長教育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組成,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
(二) 「專業類評鑑工作小組」由學術副校長教育副校長各學院院長組成,學術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院需設置「院評鑑委員會」由各系所主任及教師代表組成,各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系所工作小組由系所主任擔任負責人,並得選派教師、行政人員及學生代表擔任工作小組成員。
(三) 評鑑工作小組任務:
1. 評鑑項目、參考效標之研擬。
2. 蒐集資料。
3. 撰寫自我評鑑報告。
4. 自我評鑑工作進行協助與指導。
5. 負責協調管考自我評鑑事宜。
6. 推薦自辦外部評鑑委員名單。
7. 擬訂評鑑建議事項改善方案及檢視追蹤改善情形。
8. 參加評鑑相關訓練與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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