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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102年12月19日18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核備
第四點 「評鑑委員會」
為規劃、監督及執行本院自我評鑑業務,設置本院「評鑑委員會」,由院長、副院長、所系主管、專班、學程主任、高階經營碩專班及教師代表組成,院長擔任召集人,教師代表由院長選派,本院「評鑑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本院受評單位自我評鑑事宜之規劃。
(二) 建立自我評鑑與各受評單位之溝通與協調管道。
(三) 對各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工作進行協助與指導。
(四) 審核各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書。
(五) 對各受評單位提出之自我改善計畫進行管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