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院評鑑委員會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101126日第171次行政會議核備

第四點第1款 「評鑑委員會」

 

評鑑委員會」:置委員911人,院長、副院長與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另由院長聘請本院教師代表35人,同組成,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任務如下:

1. 本院受評單位自我評鑑事宜之規劃。

2. 建立自我評鑑與各受評單位之溝通與協調管道。

3. 對各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工作進行協助與指導。

4. 審核各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書。

               5. 對各受評單位提出之自我改善計畫進行管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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