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組織及運作要點
(102年12月19日第18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2月26日第19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三條 評鑑指導委員會
為辦理自我評鑑工作,本校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統籌全校自我評鑑規劃相關事宜,由校長、學術副校長、行政副校長、教育副校長、校友代表1人、業界代表2人及學者專家3人等共10人擔任之,聘期為三年,期滿得予續聘。其職掌及任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