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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專區

評鑑委員評鑑倫理與利益迴避同意書

評鑑委員評鑑倫理與利益迴避同意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確保自我評鑑之公信力及整體評鑑過程之公正客觀,特訂定評鑑倫理與利益迴避同意書。

   

      本人在擔任屏科大評鑑委員期間必定遵守以下評鑑倫理之原則:

  1. 本人認同系所評鑑的理念與精神。
  2. 本人能遵守本校本次系所評鑑相關注意事項的規範,並參加評鑑行前說明會。
  3. 本人能全程參與後續的系所申復意見討論會議與評鑑確認相關會議。
  4. 本人能在實地訪評前詳閱受評系所的相關資料。
  5. 本人在實地訪評期間會全程出席,不遲到、不早退,或私下商洽訪評代理人。
  6. 本人在實地訪評前,能避免與受評單位直接接觸,若有任何評鑑相關需求,會透過本校評鑑辦公室進行。
  7. 本人在評鑑結果正式公布前,能避免受邀至受評單位進行專題演講或其他相關活動。
  8. 評鑑委員在訪評期間能避免接受受評單位任何形式的招待或餽贈。
  9. 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開。

      本人與受評單位間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在受聘前能主動提出或申請迴避:

  1. 最高學歷為本校畢()業者。
  2. 過去三年曾在本校擔任專任或兼任職務者。
  3. 過去三年曾在本校擔任專任教職者。
  4. 獲本校頒榮譽學位者,如名譽博士等。
  5. 配偶或直系三等親現為本校之教職員生者。
  6. 過去三年曾任本校有給或無給職之任何職務者,如: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院、系、所)務發展委員會委員、講座教授、名譽教授、傑出校友等。
  7. 過去三年內與本校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者。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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