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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專區

105.02.18--第204次行政會議教育副校長室報告案

教育副校長室報告

 1. 104學年度全面修訂校務類及專業類評鑑特色評鑑效標及涵蓋要素。由上而下強化學校整體競爭力。校務類及專業類各系所(專班及學位學程),依照本校六年計劃之發展主軸及目標,並依據103學年度內部評鑑委員建議事項、學校及系所發展方向及歷年評鑑事項改進狀況,重新檢視各受評單位特色評鑑效標及其涵蓋要素。本學年度修訂之特色評鑑效標及其涵蓋要素,將成為105學年度自辦內部評鑑之主要檢視內容。請各學院院長召開院評鑑委員會議統籌規劃,並審視各系所評鑑參考效標及涵蓋要素表的合理性及特色評鑑效標之訂定。系、所(學位學程)專業類特色評鑑效標及涵蓋要素之修訂需經系務會議討論、設計後完成。評鑑辦公室依據105年01月18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評鑑委員會議決議辦理,並提供校務類「評鑑項目一:學校定位與特色」之特色評鑑效標,供各學院及系所(學位學程)參酌融入。

2. 本校「103學年度自辦內部評鑑結果報告」經103學年度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經由104年度第1次(第19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准予備查。各受評單位改進成果被評定為「待加強」及「未改進」之項目列入追蹤考核,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考核改善進度及持續輔導。為協助各系所(專班及學位學程)改進103學年度自辦內部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請依改進需要提出改善計畫,並召開系所相關會議討論。請各學院彙整所屬系所改善成果表及需求,並請院長召集院評鑑委員會議討論後,將會議紀錄送評鑑辦公室彙整。

3. 請各教學單位於105年3月31日前將會議紀錄及各系所修正後資料,送評鑑辦公室彙整。評鑑辦公室將於105年4月15日前召開校評鑑委員會議、5月30日前召開評鑑指導委員會議(校外委員)審議。評鑑相關訊息及資料表公告於本校「自我評鑑專區」(由校園Portal入口進入—「自我評鑑專區」—「評鑑公告」查詢)。

4. 請全校各系所要注意3年後大學部學生生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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