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三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為增置本校教育副校長案,請 討論。
說明:
一、為應業務需要,奉 鈞長指示研議增置本校教育副校長之可行性,經提103年11月27日103年度第7次主管會報審查通過。
二、本會議通過後,提請校務會議審議修正相關條文。
三、主要修正條文對照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9條 本校置副校長一至三人,依序為學術副校長、行政副校長及教育副校長,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推動學術研究,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採任期制,其任期以配合校長之任期為原則。
第9條 本校置副校長一至二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推動學術研究,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採任期制,其任期以配合校長之任期為原則。
增置教育副校長1人,並作職務區分。
決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