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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專區

104.02.26--第192次行政會議副校長室提案通過

八、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及「自我評鑑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草案,請 審議。
說明:
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1;自我評鑑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草案)如附件2。
二、「評鑑指導小組會議」改名為「校評鑑委員會」。
三、由教育副校長主導評鑑辦公室業務,並參與評鑑指導委員會議等評鑑相關事務。
四、本校自我評鑑組織架構圖修正如附件3。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副校長室
案由:102學年度自辦外部評鑑報告建議事項各專業類系所改進策略問題與困難 彙整表,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本校自我評鑑組織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102學年度專業類系所自辦外部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改進成果表業依103年11月1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評鑑指導小組會議決議辦理。改進成果通過後請准予備查,請各單位持續改進外,並送原審查委員參閱。
三、評鑑結果針對委員建議事項之問題解決,有關校級問題,如師資、課程、空間、經費、系所整併等,系、院、校提案至課程委員會、空間規劃管理委員會、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校務發展委員會等討論,編列預算、投入資源進行改善,決議再回饋至各級單位執行。每學年系、院、校分別召開各級發展委員會,參考評鑑委員建議事項修正「年度改進工作計畫」後,依計畫實施當年度之相關工作。
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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