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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專區

校評鑑委員會(原評鑑指導小組)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組織及運作要點

(1021219日第18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226日第19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112日第21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96日第23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五條  校評鑑委員會(原評鑑指導小組)

為推動本校自我評鑑工作,成立「校評鑑委員會」,校長擔任召集人,行政副校長、學術副校長、教育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跨領域特色發展中心主任職涯發展處處長、各學院院長擔任委員,其任務如下:

(一)推動、規劃並督導管考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二)初審評鑑計畫及相關資料。

(三)各工作小組間之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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