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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專區

人文暨社會科學院評鑑委員會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1021219181次行政會議修正後核備

第四點第1款 「評鑑委員會」

 

「評鑑委員會」:置委員911人,院長與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為當然委員,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另由院長聘請本院教師代表35人一同組成,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任務如下:

1.本院受評單位自我評鑑事宜之規劃。

2.建立自我評鑑與各受評單位之溝通與協調管道。

3.對各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工作進行協助與指導。

4.審核各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書。

5.對各受評單位提出之自我改善計畫進行管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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